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脚斗士教练员(以下简称教练员)管理,掌握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,加强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,不断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并结合脚斗士运动教学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北京脚斗士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负责对各级教练员进行注册、培训、认证、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协会各会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教练员的培训报名汇总工作。
第二章 教练员的要求与职责
第四条 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:
(一)热爱脚斗士运动,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(二)具备专项运动经验,具有组织、指导运动训练和竞赛的能力。
(三)遵守竞赛规程和规则,坚决反对不良赛风赛纪。
(四)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。
(五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
第五条 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工作职责:
(一)热忠教练员工作,遵守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二)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,爱岗敬业,努力工作,兢兢业业,高标准、严要求地做好日常教学训练工作。
(三)认真进行科学研究,努力钻研业务,掌握当前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,上课中要不断改革创新,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。
(四)教练员应按课程教学目标制定好上课计划,上课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。
(五)教练员上课时要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。
第三章 教练员的注册
第六条 在协会官网进行个人会员注册,注册成功后,根据相关规定可申报符合标准的教练员等级培训班。
第七条 教练员个人信息库出现变动时应及时更新,并公布以下主要信息:
(一)教练员姓名、年龄、技术等级、所属单位、所居城市;
(二)教练员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认证的时间。
第四章 教练员技术等级申报
第八条 教练员的技术等级分为:初级、中级和高级教练员。
第九条 申报各级教练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。
第十条 申报初级教练考评条件
(一)18周岁以上(含18周岁);
(二)中等专科以上毕业(含同等学历);
(三)热爱脚斗士运动并有体育类教学经验,思想进步、作风正派、身体健康。
第十一条 申报中级教练考评条件
(一)取得脚斗士初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;
(二)执教2年以上;
(三)所带运动员取得省级脚斗士比赛(含中华脚斗娃比赛)前3名的成绩。
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教练考评条件
(一)取得脚斗士中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;
(二)执教4年以上;
(三)所带运动员取得全国脚斗士比赛(含中华脚斗娃比赛)前3名的成绩。
第五章 教练员技术等级考试
第十三条 协会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脚斗士教练员技术等级考试,考试现场需由协会派出监督人员进行监考,考试合格者由协会批准,颁发教练员等级证书。
第十四条 参加技术等级考试的教练员如未获批准技术等级,必须重新申请技术等级考试。
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
第十五条 奖励
在脚斗士教学培训工作中积极总结教学经验,结合科学知识,并从实际出发。对脚斗士教改、教研、体验课、课件制作、课题研究表现突出并被协会采纳的,由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第十六条 处罚
对教练员的处罚分为:警告;取消该次比赛教练随队资格;撤销技术等级称号。对教练员的处罚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教练员所属单位及个人。
(一)在比赛过程中如有任何违反规则和不得体的行为,依据《脚斗士的竞赛规则》(2017)给予处罚。
(二)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接受处罚的教练员,撤销技术等级称号,并永久禁止对其进行技术等级评定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各级培训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内容由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月 日起施行。